武漢市居住證能當“一卡通” 到手可享市民待遇
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汪亮亮 通訊員秦千橋 方定信
3月15日起,武漢市將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實施居住證制度,年內擬發放100萬張。昨日,武漢市公安局戶政處相關負責人就居住證的辦理、功能等問題,進行了詳細介紹。
居住證集合一卡通功能
在漢實施了十余年的外來人口暫住證制度,即將告別歷史。取代《暫住證》的《武漢市居住證》,樣式像“武漢一卡通”,卡面載明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別、民族、相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簽發機關、有效期限、證件編號等。
居住證采用高科技熱敏材料制作,當持卡人住址變更或居住期限延長時,可直接在卡體上擦寫變更相關信息。
居住證卡體可多次使用。當持證人離漢居住并辦理注銷登記后再次來漢居住,或者居住證有效期滿,在辦理居住登記手續后,原居住證可繼續使用,但其居住期限從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一張卡的使用壽命大大增加。
居住證為“武漢一卡通”CPU卡式,除了證件使用功能外,還增加了“武漢一卡通”的電子錢包功能。這種兩卡合一模式,為國內首創。
哪些人需辦理居住證
《武漢市居住證》是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在武漢市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務的合法憑證。
年滿16周歲的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因務工、經商、就學等擬在武漢市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請辦理居住證。
來漢探親、訪友、旅游、出差、就醫的,向居住地受理機構申報了居住登記或辦理了住宿住院登記的,不辦理居住證。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作為人才引進的非武漢戶籍人員,按照《武漢市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執行。住院就醫、流浪乞討等居無定所人員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居住證要帶哪些材料
申辦《武漢市居住證》時,應當交驗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相關住址證明等材料,包括:居住在居民家中還應提供戶主的戶口簿;居住在出租屋的還應提供與業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業主出具的居住登記證明;與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證明;與非武漢市戶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還應當交驗承租人的居住證。
申辦人都需要填寫《武漢市居住證申請表》。
當事人可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進行居住登記和申辦《武漢市居住證》。具體地點將由各區公安機關在本轄區內以公告等形式告知。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費
《武漢市居住證》一人一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持暫住證者可免費更換為居住證。
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持證人應在到期后的30日內申請延期,未按期辦理則停止計算連續居住期限。持證人離漢居住的,應到原受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再次來武漢居住,居住期限從登記之日起重新算起。
受理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應提交的材料。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已登記的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在漢的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應自變動之日起3日內到新居住地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學校、出租屋業主
應義務幫助申請辦理
由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住所的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或學校到用人單位、學校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的機構辦理居住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招聘人員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也可由受聘人員自行辦理。在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員,可由學校統一辦理。
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為非武漢市戶籍人員提供居住條件的,應當督促居住人員3日內按照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居住滿3日仍未辦理的,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應當向受理機構報告居住人員情況。
一證到手享“市民待遇”
取得《武漢市居住證》的人員在漢享有以下權益和公共服務:
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居住地教育部門按照規定安排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就讀;在居住地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享受居住地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按照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或者執業技能鑒定;按照規定參加武漢市相關榮譽稱號的評選,參加就業單位、居住地社區組織的活動,并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待遇;按照規定申領駕照,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持有居住證1年以上的企業人員,可在漢按照規定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證;居住證持有人符合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享有武漢市規定的其他待遇。
誤期不辦證將受處罰
《武漢市居住證》申辦義務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申辦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元罰款,對單位按照未申辦人數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數額處以罰款。
偽造、變更、騙領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其數量每份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數額處以罰款。非法扣押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責令交還,并按照非法扣押的居住證數量每份200元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過程中應嚴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買賣或牟取其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