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2015年第二批扶持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根據《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和《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政策》,我委決定組織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2015年第二批扶持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計劃類別
高技術產業化扶持計劃
二、資助對象
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愿意接受股權投資的未上市的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企業。
三、重點支持領域
(一)工業機器人
重點支持工業機器人和相關輔助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支持高精密減速機、新型傳感器、伺服控制、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關鍵基礎部件及系統的研發及產業化;支持智能電子制造、自動化物流、新能源汽車制造成套設備及智能化成型和3D打印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
(二)服務機器人
圍繞家政服務、外科手術、健康照護、特種檢測等應用領域,重點支持家庭服務機器人、醫療健康機器人以及針對危險場合和特殊行業應用需求的特種服務機器人的研發及產業化。
(三)可穿戴設備
圍繞信息娛樂與社交分享、醫療與健康監測、運動健身、軍用與特種用途等應用領域,重點支持新型可穿戴設備產品及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及產業化。
(四)智能檢測儀器
圍繞生命健康、環保、海洋、航空航天等領域,重點支持智能生命信息檢測、生態環境檢測儀器儀表和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支持用于研制專業領域特種材料的高端物理測試儀器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
四、資助方式及金額
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資助。引入社會專業股權投資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對擬投資企業開展股權估值、入股談判、確定入股價格等工作。財政資金按照“同股同價、共同進退”的方式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共同對擬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由合作股權投資機構進行判斷。退出時機成熟后,合作股權投資機構與項目單位協商,提出退出方案,財政資金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投資資金同時退出。
財政資金原則上按照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金額1:1的比例對項目申報單位進行資助。單個項目財政資助資金的50%作為股權投資,50%作為直接補貼。其中,財政資金股權投資金額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20%,投資金額最高為1500萬元;財政直接補貼資金依據現行未來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直接補貼資金只可用于所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五、申報流程請登陸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址查詢
http://www.szpb.gov.cn/xxgk/qt/tzgg/201503/t20150304_282268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