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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大戰”后遺癥初現:缺少“實名制”移動支付存安全隱患

作者:楊 陽
來源:中國質量報
日期:2015-03-06 15:30:11
摘要:2015羊年春節“紅包大戰”漸漸落幕。搶紅包對人們的社交、生活改變意義深遠;然而密集“紅包雨”過后,紅包大戰商業模式的“后遺癥”也逐漸浮出水面。有專家認為,“紅包大戰”存在紅包“死錢”、“實名制”缺位等系列問題。

“紅包大戰”后遺癥初現:缺少“實名制”移動支付存安全隱患

  2015羊年春節“紅包大戰”漸漸落幕。搶紅包對人們的社交、生活改變意義深遠;然而密集“紅包雨”過后,紅包大戰商業模式的“后遺癥”也逐漸浮出水面。有專家認為,“紅包大戰”存在紅包“死錢”、“實名制”缺位等系列問題。

  部分紅包成“死錢”

  相關數據顯示,1月末,支付寶、微信紛紛新增紅包功能,數十億紅包卷入春節大戰。除了微信、支付寶,2015年淘寶、百度、京東、騰訊等網絡巨頭,也撒出共計108個億的紅包。建設銀行、招商基金、陽光保險、光大銀行、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紛紛推出各種搶紅包模式。

  密集的紅包雨過后,“紅包大戰”也存在一系列問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互聯網金融部分析師錢海利認為,應用場景制約“紅包”使用,部分紅包成“死錢”。

  2014年場面火熱的打車軟件大戰,與其說爭的是移動支付,不如說是移動支付應用場景之爭。“紅包大戰”的最終還是要在紅包的使用上,而無論是微信紅包或是手機QQ紅包在支付場景的建設上都是軟肋,無法在用戶體驗上抗衡有著淘寶、天貓作為紅包使用場景后盾的支付寶。再加上一些用戶并沒有綁定銀行卡,從而導致很多用戶搶來的紅包成了“死錢”。

  湖北領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萬玨認為,一些紅包產品為了追求用戶體驗,侵犯了用戶的選擇權。

  專家分析,在這場巨頭扎堆的紅包大戰中,除紅包金額外,產品體驗也是各家十分看重的。從用戶反饋的情況來看。支付寶的紅包因為要多次跳轉,操作相對復雜,產品體驗上稍遜一籌。微信無論是搖一搖,還是群紅包,體驗上都做到了極致,讓很多用戶感覺“爽”。但是在追求體驗的過程中,部分互聯網公司的操作存在違規嫌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9、16、20條的規定,用戶作為消費者,對公司享有所提供服務的查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用戶選擇發紅包的時候,出于安全考慮,可以考慮用網上銀行或其他認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用戶在選擇發微信紅包時,并不需要進行綁卡等操作,而是自動設定開通了微信支付,侵犯了用戶的選擇權。

  專家建議,若發生了爭議,用戶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相關規定向消費者協會、有關行政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微信紅包“實名制”缺位

  萬玨認為,在微信沒有“實名制”的情況下,用戶的支付安全如何保障是個問題。騰訊公司有沒有相應的防范措施予以足夠保障,應在開通微信支付的時候給消費者(用戶)一個合同文本。當發生爭議的時候,有可以界定權利義務的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8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而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制定支付服務協議,明確其與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糾紛處理原則、違約責任等事項。支付機構應當公開披露支付服務協議的格式條款。

  但微信支付從用戶開通(還是收了紅包被動開通的)開始,在綁定銀行卡以前均沒有向用戶披露《用戶協議》。未綁卡的用戶無法得知微信支付的服務標準,無法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無法了解風險責任、糾紛處理的標準。在這個問題上,微信支付涉嫌違法及違規。

  此外,在目前的業務邏輯上,未綁卡的微信支付用戶無需設置支付密碼,即未綁卡可以用零錢余額無密支付。在這個過程中,并未對用戶身份加以認證,無法確保支付是用戶的真實意愿。這意味著一旦有人撿到手機,打開微信(微信一般都默認登陸,微信錢包還無登陸密碼)就可以把余額轉走,微信支付由于沒有《用戶協議》,一旦發生資金損失、風險,用戶只能認栽。

  建議單獨申請支付牌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互聯網金融部助理分析師陳莉則建議微信支付單獨申請支付牌照,不然將混淆支付行業服務主體與邊界。

  打開微信支付“錢包”就寫著微信安全支付,支付服務板塊并未澄清服務提供方。除了“零錢”里面寫著“本服務由財付通提供”外,其他的轉帳、微信紅包、信用卡還款、AA收款業務界面以及所有QA中都未見明確服務提供方是財付通還是微信。而信用卡還款、AA收款更是頁腳注明:“本服務完全免費,由財付通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假如微信是財付通的業務外包商,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17條,支付機構應當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核準范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將業務外包。所以財付通把業務“外包”給微信,有“擦邊球”違規之嫌。

  專家表示,無論是為了春節紅包還是移動支付的長遠發展,微信支付都應該盡早擺脫目前無照經營的政策風險,建議微信盡早單獨申請支付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