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5000小旅館將被“收編” 須安裝二代證讀卡器
民警在小旅館檢查二代證讀卡器
星辰在線—長沙新聞網10月25日訊(記者 王彥峰)為深入推進“五清查一打擊”專項行動,從今日起,長沙市暫時達不到旅館許可標準的出租房屋,無證經營的5000余家中小旅館將被“收編”,納入警方的管理范圍。記者從長沙市公安局召開各級治安部門負責人和城區派出所治安所長會議上獲悉,只要業主遵守旅館業管理規定,并簽訂《治安責任書》,安裝旅業系統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警方將準許其作為“家庭旅館”經營。
5000家旅館無證經營
據長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調查顯示,長沙無證經營的中小旅館有5000余家,床位有近30000個。如雨花區50個床位以下中小旅館達到1936家,有證的旅館僅246家,無證經營的旅館達到1690家。高橋、洞井、馬王堆、望城坡等地,無證經營的比例更高。
據了解,因無證經營了旅館一般在大型專業市場、車站、大型醫院、高校等周邊地區,多數以家庭為經營主體,因價格低廉,吸引了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入住。但由于經營業主安全意識不強、管理跟不上,此類旅館往往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突出,有不少甚至藏污納垢,成為流竄犯罪團伙的落腳藏身之所。
50個床位以下納入整治范圍
按照“五清查一打擊”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全市50個床位以下的各類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計時休息和具有留宿功能的各類洗浴中心、農家樂、培訓中心、客房部等將納入整治范圍。
凡經營規模在30張床位以下、經營場地為居民住宅,且按照旅館業特種行業行政許可條件無法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場所,經業主申請、屬地派出所審核同意、簽訂《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并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后,認可為家庭旅館。對家庭旅館按旅館業經營場所實施治安管理。
家庭旅館須安裝旅業系統
會議要求,符合旅館業行政許可條件的無證經營中小旅館、凡暫不符合旅館業行政許可條件,但經整改能夠達到條件的,經營業主要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整改到位,應及時申請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建立落實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驗、登記、上傳和旅客財物登記、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
開辦在寫字樓或商住樓的中小旅館(酒店式公寓),客房分散且與所在樓棟私住房混居一起,經整改能夠達到旅館業行政許可條件的,還須取得相鄰私住房業主出具的書面同意開辦的《征求民意意見書》,方能申請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開辦在居民住宅區的中小旅館,因消防和房屋安全條件等原因達不到旅館業行政許可條件的,經營業主若要繼續經營則須與轄區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旅業經營治安責任書》,并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會議還要求,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場所名稱和廣告招牌統一規范使用“XX家庭旅館”,經營業主不得私自冠以“XX賓館(酒店、飯店、招待所)”等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作為場所名稱和廣告招牌。
不按規定經營將被取締
對無法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又拒不簽訂《出租房屋旅業經營治安責任書》的中小旅館,經營業主必須自行停業,拆除戶外廣告,對拒不停業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拒不拆除廣告的,工商、城管行政職能部門將依照《長沙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拆除、沒收。
會議要求,家庭旅館必須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重點督促其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認真做好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查驗、登記和上傳工作。發現凡不按規定查驗、登記和上傳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第一次,按照規定處罰,第二次,收回《長沙市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牌匾,堅決依法取締該場所。
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場所因故停業、歇業、轉讓或轉向經營,或者被公安機關查封取締,各單位要及時上報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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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旅館備案審核程序
1、經營業主提交備案登記申請材料;
2、社區民警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并在《出租房屋旅
館業經營場所備案登記表》上簽署意見;
3、派出所主管領導牽頭組織社區責任民警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
場核查,簽署審批意見;
4、經營業主與派出所簽訂《長沙市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
5、經營場所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6、派出所授予《長沙市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牌匾。



